公司工会〔2008〕18号
关于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代表换届选举和提案征集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根据《职代会条例》、《集团公司职代会实施细则》规定,公司第二届职代会届期已满,经公司党政工联席会议研究决定,拟定召开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现将公司第三届职代会代表换届选举和三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征集工作通知如下:
一、公司第三届职代会代表选举
(一)代表选举的原则和产生办法
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本届职代会代表的选举,遵循民主集中制的原则,各基层工会根据代表分配名额,提出代表候选人,采用差额选举的办法,候选人应多于应选代表的20%,报同级党组织同意后,提交党政工联席会议审批,由职工大会选举通过。当选代表必须超过参加选举职工的半数以上方为有效。
为便于工作,公司职代会、工代会的代表可以交叉。根据《公司职代会实施细则》要求,本届职工代表实行常任制,任期为三年。
(二)职工代表的基本条件
1、认真学习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党的路线,拥护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企业各项规章制度。
2、关心企业,爱岗敬业,以身作则,作风正派,办事公道,坚持原则,有强烈的主人翁责任感。
3、密切联系群众,代表职工的合法权益,如实反映职工群众的意见和要求,认真执行职代会决议,做好职代会交给的各项工作。
4、具有一定思想政治水平、劳动法律法规知识、企业管理知识和参政议政能力。
(三)代表的比例结构及名额分配
根据《职代会条例》有关规定,结合公司实际,按照有利于开展工作的原则,按照公司职工总数3%的比例,拟定公司第三届职代会代表为137人。职工代表中有工人、专业技术人员、管理人员、领导干部及其它方面的人员组成,其中工人代表占20%左右、管理人员、专业技术干部代表占40%;各级领导干部代表占40%,女职工代表占适当比例。
各单位要根据《公司第三届职代会代表名额分配表》(附后)中所列代表名额,认真组织开好本单位的职工大会,做好本届职代会代表的换届选举工作;如队伍分散,各队领导要与工会主席充分协商,选出最具代表性的人选;公司领导作为提名代表参加有关单位的选举,不占各单位代表的分配名额。各单位的职工大会应在2009年1月7日前召开完毕,届时选举出席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的代表,认真填写《代表登记表》并加盖单位印章后,于2009年1月10日前传真上报公司工会。
二、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提案征集
(一)提案征集的内容
1、生产经营与企业管理;
2、一线职工生产生活工作环境;
3、生产安全和劳动保护;
4、职工教育培训与职工综合素质;
5、职业健康和环境保护。
(二)提案征集的要求
1、提案要一事一议,不要在一个提案表上出现几件事。
2、提案与一般性意见不同,不能把意见和要求当作提案,要在国家政策和法律允许的范围内,提出企业能办到并且属于职代会职权范围内能决定的问题,否则不能作为提案,更不能立案。
3、提案理由力求简明扼要,内容具体明确,符合实际,既有问题和建议,又有解决的办法。
4、提案请用统一下发的提案表,用钢笔或圆珠笔填写,字迹清楚。
(三)提案征集的时间和方式
各基层工会(工委)、职工代表负责公司三届一次职代会提案的收集、整理和上报工作,对不符合提案条件的退回给提案人并讲清原因;对各基层委员会能自行处理的提案,落实后直接反馈给提案人;将初审后可立案的提案,于2009年1月10日前上报公司提案工作委员会(工会办公室)。
附件:
二OO八年十二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