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评选先进女职工的通知
2009-11-13 8:18:32     作者:公司工会 阅读次数:639
关于评选先进女职工的通知
 
公司所属各单位工会:
为进一步围绕企业生产经营中心,不断推动企业健康永续发展,着力提高女职工参与企业改革发展的实际能力,经公司工会研究决定,在全公司大力开展评选先进女职工活动。现将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条件
具有较强责任意识,敬业意识及纪律观念,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岗位立功、自学成才,工作成绩突出,在经济技术创新、合理化建议等方面做出较大贡献,创造了明显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者;
2、在行业各种比赛中获得公司级以上优秀名次者;
3、在其它方面有突出贡献者。
二、评比办法
各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制定办法,在评比表彰的基础上,于12月10日前将《先进女职工推荐登记表》及典型材料(字数不得少于1500字)通过电子邮件(邮箱地址:4gs-qd-gh@163.com)或RTX报公司工会 ,另将加盖公章的《先进女职工推荐登记表》以传真的形式进行上报。公司工会将根据工作成绩和事迹材料,审核批准后,对选树的先进女职工予以通报表彰。
 
OO九年十一月十一日
(发布人:gh)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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